第1010章 财政纪律(2 / 2)
但是在“严格财政纪律,缩小官府开支”,这两个领域却做得非常不够。
这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国家的财政大权其实不在刘禅的手里。他想要在这两个方面动手,就要受到丞相府和尚书台的掣肘。
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蜀汉官府的规模和结构,其实已经在例行简洁,这是诸葛亮草创蜀汉政权制度时候一直奉行的原则。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在于财政开支结构上面的问题。
诸葛亮和刘巴两人在这点上面应该说没有做到最好,导致军费方面的开支实在是太大。
加之,刘禅一向奉行的是,制度的确立比人重要,所以当然很难容忍好不容易从人民手里征收上来的财税,不被依照一定运行原则给花掉了。
所以,刘禅才会提出了以上的举措。但是至于在具体的执行方面,刘禅现在无法从从丞相府和尚书台收回财政大权,也从来无心要收回这方面的权力。毕竟,在刘禅看来,一个国家的财政权力,是如此之重要,绝对不能够掌握在一个拥有至高权力的人的手里,否则的话,人民的血汗必然要被无效率地使用,或者白白浪费掉的!
应该说,刘禅的这些举措,可谓简明扼要,也是诸葛亮等人闻所未闻的表述,但是确实听起来极度具有吸引力。
于是,四人随即在刘禅的住所,举行了一个时间长达五天的商议,以探讨这些举措的现实可行性。
最后,四人终究是探讨出了结论:官府方面的开支,已经几乎没有减少的余地,因为公务人员如今很多都是通过考试选拔出去的,薪资水平普遍不高。
当然,刘禅对此表示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差,毕竟这是他的臣僚们在自说自话。他们身为官员,当然会倾向于维护自己的利益。
而严格财政纪律方面,诸葛亮和刘巴两人也都感受到了自身创设的制度方面,确实存在着严重不足,表示会在二个月之内,重新进行检视,然后提出新的创设,保证财政支出流程。
当然,这其中不可避免地就要对军费支出规模,以及军费的支出结构方面,进行商议。否则的话,刘禅也不必召见大司马董和与会了。
刘禅最终要求董和回去之后,先从军费支出结构入手进行重新检视,将军费支出的结构进行合理化,来向刘禅报告。然后,大家再来商议军费支出规模的问题。
等到这些事务北上商议妥当之后,刘禅这边终于是收到了全琮派人送来的请罪书。
如同宗预预料的那样,刘禅看罢之后,果然当场暴怒。
刘禅立刻再度传令召见大司马董和,将怒火宣泄到了董和的身上。
董和虽然无辜,因为过失是全琮犯下的,并非是董和被人犯下的。但是其实刘禅对董和还是客气的了,要是放在东汉,所谓的三公不仅没有实权,而且只能够算作是皇帝的替罪羊,即使哪里发水灾,哪里出现小地震,最终都可能要将罪责推卸给三公,导致其中一个去职。
而且,全琮确实是大司马府下的都督,董和有必要负起部分的责任。所以,他遭遇刘禅的怒火,自然是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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