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来早了(1 / 2)
黄广裕的国美品牌,历史上从做局到收网,前前后后也花了一年有余。
而且黄广裕还不算100%彻底做局,而是市面上确实有人仿冒国美电器的牌子,黄只是顺水推舟煽风点火,把这个“被仿冒”的声势、范围闹大一点。
所以,即使费雯清和顾诚在意向上达成了一致,那么庞大的案子,顾诚不等个一年是不可能有结果的。按照常理,YY要想抢过国美的“国内第一凌驾于工商总局规则之上的驰名”声势,已经是不可能了。顾诚估计能在2004年底之前搞定这一切,已经算不错。
幸好,顾诚并不是司法界的人士,对于能不能抢到“第一个钻XXX法律空子”的名头并不是非常介意。
而且按照费雯清后来给顾诚分析的细节,相比于国美这些搞实业的而言,YY最大的优势就是知名度。
历来驰名商标即使走司法认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除了“商标经营使用年限”这个硬杠子可以比通过工商总局行政认定时松一松,其他指标的严格程度依然照旧。销售额10亿绝对不能少,产品/业务必须覆盖全国所有省份也是肯定的。然后就是各种证明域内影响力和被仿冒的范围和力度。
一般来说,搞实业的最缺的是影响力范围证明材料,比如当时法院常用的两个指标:“百度搜索XXX商标字样时,能搜到几条结果”,“谷歌搜索XXX商标字样时,能搜索到几条结果”。
搜出来结果越多的,对于法院认定驰名帮助越大。而按照这个标准,互联网企业是先天性比搞实业的有优势,因为互联网公司的商标特别容易在网上被提到。
而互联网公司的短板,往往是营业额——国美电器03年就轻松80多亿销售额了,距离驰名的硬杠子10亿早就超出不知多少,加分很多。
历史上同期的互联网公司中,只有陈天乔的盛达靠“传奇”网游的火爆烧出过这么多销售额。至于其他BAT,如今都还在扩大阵地赔本赚吆喝,营收收入可怜得一逼。之所以腾云要到2008年才驰名,就是因为马腾从06年开始才冲上了“Q币年销量破10亿”这道坎、到08年才堪堪攒够“连续3年品牌销售额破10亿”。(司法认定的时候不要求连续年数,只要当年过10亿。)
不过这一点,在顾诚身上就完全不叫事儿了——虽然“传奇”的销售额是属于顾诚名下另一家公司“传奇娱乐”的,和YY毫无关系;而且YY的网络侧业务这半年多来几乎没有销售额。但顾诚的YY品牌MP3可是和互联网产品使用同一商标的,688一台的MP3,出货200万台就够指标了。
03年的线上商务还不太发达,光靠叮铛网官网上卖MP3,以及在淘宝上开官方旗舰店,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如今顾诚还让公司联络了不少线下的实体店,主要是各地的数码城,线下渠道要赚差价,因此这部分销量至少要留出20%的折扣给经销商,YY电子的实际开票出货价有可能是500块出头。但凑指标应该还是够了。
捋顺了这么一大串脉络,听费雯清一点一点把整体解决方案的要点剖析清楚,顾诚总算松了口气,可以在这桩事情上做个甩手掌柜了。
无论是运作驰名,还是普通的继续炒作品牌价值,他都交给了刘慧这个“导演”和费雯清这个“编剧”去全权负责。
而一旦这一切运作下来,YY的商标可以成功驰名的话,不仅YY电子的MP3可以得到保护,YY网络科技的软件同样可以沾光。
或许互联网界的同行们此前一贯淡化驰名的重要性,但那只不过是因为圈子里大家都是“只做流量不做业绩”、“崛起飞速来不及积淀品牌深度”而不得已为之的。
一旦顾诚钻了这个空子,他完全有把握成为唯一一家依靠司法认定这个法律空子成功驰名的互联网巨头。到时候他有别人没有,这方面的宣传攻势就能进一步加大,利用
更有甚者,顾诚后世是知道苹果的IPHONE商标被皮具商仿冒生产手机套一案的,如果他驰名了,而苹果没有及时重视其在华驰名问题,顾诚还可以通过主动运作,促成这个案子早点儿爆发出来。
然后就能逼着吃瓜群众们注意到“YY已经驰名了,而苹果公司当时在华尚未驰名”这个问题。(注:历史上苹果的IPHONE商标纠纷案中,并非IPHONE在华不驰名,只是没有第一时间驰名,到09年底才认定的驰名。)
对于吃瓜群众来说,商家是否驰名,很多不懂行的人是不关心的。但是再吃瓜的群众,也知道去对比。如果闹出大案子,苹果因为未驰名而起诉别人侵权都败诉了,而这时再宣传一下YY已驰名,这个逼格就反衬出来了。
顾诚就是准备到时候踩着马腾或者乔布斯的脸,凸显自己比你们早驰名很多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