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24(1 / 2)

加入书签

加班累吐血,这点字熬夜赶出来的,盗文的和看盗文的,求放过啊啊啊啊啊啊啊!!!

郑重声明:本文在晋(其)江(余)文(盗)学(文)城(网)独(都)家(是)发(侵)表(权),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转载侵权,侵权必究。喜欢的朋友请来晋(正)江(版)。

搜索“死得其所系统晋——江”。不是晋——江,就是盗文网站。

我每章标题都会注明晋——江——独——家发表,这几个字都会被屏蔽。这说明,盗文网站也知道他们不干人事儿。一边违法侵权,一边抹除痕迹,妄图掩耳盗铃。披上搬文的外衣,貌似合法合理,实则猖狂至极,光明正大行偷窃之事。哦,不,按照刑法的说法,若是盗窃以秘密窃取论,那作者眼睁睁地看着盗文网站大喇喇地挂上自己的成果心血,大概已是处于抢夺范畴了?

咳,不死磕法条哦,只讲这么个意思,因为财产类犯罪只是指公私财物……

厌恶不劳而获践踏价值行为的筒子,可以顺手去12377举报盗文网站,只要两分钟。日后,简历里,不但可以写,自己是2008年感动中国人物的获奖者,还可以说,自己是打击盗版的卫道士,捍卫国家知识产权的急先锋!

盗文网违法,可举报。理由如下:

1,无icp证,未备案;

2,网页盗文、手机wap盗文,侵犯作者知识产权;

3,无网文传播资质;

4,未按照规定,设置联系电话、邮箱、客服等相关服务,作者无法联系删除;

……

下面是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以及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强版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依法履行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义务。

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