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十章【谁来承担?】(中)(2 / 2)

加入书签

文浩南却已经挂上了电话,嘟嘟嘟的忙音让张天官人回到现实中来。

程焱东一直在关注着张扬的这个电话,董正阳的死不是小事,纸包不住火,董正阳在羁押期间出事的,导致他死亡的原因是肝脾破裂引起的大出血,而董正阳在被文浩南调查之前好端端的,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程焱东几乎能够断定文浩南一定对董正阳进行了刑讯逼供,但是这件事又是复杂的,文浩南在闻讯董正阳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常规程序进行,程焱东派去的陪同人员被文浩南排斥在外,而且现场并无监控,换句话来说,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文浩南对董正阳进行了殴打,那么董正阳死亡的责任界定就会变得麻烦。

程焱东很清楚文浩南的背景,以他的地位是不可能和文浩南抗衡的。从张扬铁青的面色,程焱东已经明白今天的事情可能麻烦了。

张扬放下电话之后,气得他在hua园内来回踱步,他本想马上给干妈罗慧宁打电话说清楚这件事,可是他很快又冷静了下来,这个电话并不方便打,文浩南已经是个成年人,他做任何事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程焱东能够理解张扬此时的纠结,他低声道:“张〖书〗记,您放心,这件事我会承担应有的责任。”张扬摇了摇头道:“你承担什么责任?是我让你配合他工作的,出了事情当然是我来担着,更何况打人的不是你,等法医鉴定的结果出来再说。”

程焱东道:“结果其实已经很清楚了。”他的言外之意就是,董正阳死前遭到了殴打,这件事并无任何可疑之处。

一声声痛彻心扉的哭号声打断了他们的谈话,张扬和程焱东同时向远处望去,看到一群人正朝病房大楼走去,那群人是董正阳的家人,董正阳这次可谓是倒霉到了极点,听说丁家兄弟遇害的消息之后兴冲冲的从外地赶回来,准备在丁家兄弟的葬礼上闹事,好好出一口胸中的恶气,却想不到遇到了张扬,不但将他揍了一顿,还把他弄进了局子里。

本来张扬也没打算和他计较,只是准备给他点教训,就放他走人,却没有想到文浩南的出现让这件事又出现了变数口张扬本以为文浩南这次到来只是一次普通的调查,却没有想到最终会演化到如今的场面,更没有想到,这次调查会闹出人命。

张扬深思熟虑之后,决定还是先给荣鹏飞打一个电话,文浩南是他派下来的,除了事情当然要第一个向他通报。

荣鹏飞听张扬说完这件事之后,并没有马上做出反应,这件事对他而言是非常棘手的,虽然隔着电话,可他也能够感受到张扬的愤怒。他斟酌了一下,方才道:“张扬,你别着急,这样,我马上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在事情搞清楚之前,我希望你要尽量控制事态,一定不要把事情闹得太大。”

张扬道:“荣厅,什么叫事情搞清楚之前?这件事已经很清楚了,董正阳死前遭到了殴打,他的身上有多处伤痕。”

荣鹏飞道:“张扬,你给我一点时间,我必须要了解这件事的全部,总不能我单凭着你的电话就对整件事作出判断。”

张扬道:“荣厅,这件事非同小可,我只怕压不住,这件事一旦闹起来会很麻烦。”

荣鹏飞道:“压不住也得尽量压着,在我搞清楚事情之前,你不可以擅自做主,也不要采取任何行动,明白吗?”

张扬道:“荣厅,有句话我得说在前头,这黑锅我不能背。”

荣鹏飞低声道:“张扬,相信我,是非曲直我会弄清楚。”此时荣鹏飞的内心是极其纷乱的,他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张扬虽然没有直接挑明,但是他刚才的那番话已经表明董正阳生前遭到过文浩南的暴力殴打。荣鹏飞对文浩南的印象一直是成熟稳重,即使上次发生了突击慧源宾馆,结果一无所获的事情,但是荣鹏飞认为那是霍云忠的缘故,文浩南在那件事上并没有太大的过失,所以他才放心派文浩南前往北港调查丁氏兄弟遇害一事,文浩南做事兢兢业业,又和张扬是干兄弟关系,张扬理应会配合他的工作,可董正阳之死却打乱了荣鹏飞的所有步骤,让荣鹏飞一筹莫展。

他理解张扬为什么表现出这样的愤怒,董正阳之死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如果他被殴打致死的事情曝光,势必引起震动,一定有人要出来为这件事负责任,而这个责任绝对不可能轻描淡写的糊弄过去。

不等荣鹏飞给文浩南打电话,他已经率先打了过来,文浩南所说的第一件事并不是关于董正阳的死讯,他的声音冷静如常:“荣厅,我已经查到丁家兄弟走私的一些线索。”

荣鹏飞现在关心的已经不再是这件事,他沉声道:“董正阳怎么回事?”

文浩南道:“我今天提审他了,滨海方面也很配合,董正阳这个人的嘴很紧,我没问出什么结果,所以就把他送了回去,没想到刚刚张扬打电话来告诉我董正阳死了,还说他可能是被殴打致死,我真是有些莫名其妙,难道他们怀疑是我干的?”

荣鹏飞道:“浩南,你明明白白告诉我,你在审讯董正阳的过程中,有没有对他进行非法问讯?”

文浩南道:“荣厅,我知道您的意思,没有,我绝对没有对董正阳进行过严刑逼供,我是一个**,我又不是不懂法律,而且我送董正阳回去的时候,他好端端的,如果我当时打了他,为什么送他回去的时候他不说?他内脏大出血是发生在看守所,并不是我审讯的时候发生的,荣厅,我也希望把这件事搞清楚,还我一个清白!”(未完待续)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