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国库券交易(1 / 2)

加入书签

“国库券。”

范鸿宇倒也没卖关子,直截了当就说了。

“国库券?”

赵歌喃喃地重复了一句,完全不明所以。

范鸿宇就笑。

国库券是各国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或国库资金的不足而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最早问世于十九世纪后期的英国。随后各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相继发行了国库券。由于国库券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保障,信誉高,流通性强,收益率也较高,因此在西方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国库券是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也是各国中央银行介入资本市场公开操作业务的重要手段,在证券交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作为重生者,范鸿宇对国库券很熟悉。

但在八十年代中期,在我国,尤其是内地,绝大部分干部群众对国库券没有什么认识。

其实我国早在建国初期,就开始发行国库券了,那时叫“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单位是“分”,第一期公债发行总额为一亿分。后来又陆续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但在五十年代末期,受政治风向的影响,国家停发了国家公债。

改革开放之后,八一年开始,国家恢复了国库券的发行。但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禁锢了大家的思想,很多人对国库券和最初发行的股票一样,认识不清,潜意思里,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绝大部分人对国库券可以说是闻所未闻,连续几年,国库券的发行都是采用摊牌的形式。主要有国家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企业职工认购,直接从工资里扣款。

部分人还对这种方式很有意见,压根就不知道国库券能够流通,只是收在那里。购买国库券数额不大的个人,几乎都忘记有那么回事了,甚至到期的国库券也想不起来去兑现。

八十年代中期,一些思维比较活泛的人,开始做国库券生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比较正规的,以略低的价格,向私人手里收购零散的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国库券,集中起来去银行兑换。一般来说,现金收购的价格,和票面价值相等或略高。比如面值十元的国库券,付给持有者十元或十一元左右,收购者再去银行兑现,赚取利息价差。通常五年期的国库券,年利率百分之四,十元国库券五年到期,连本带息可以兑现十二元。

听起来价差不大,但算比例,却有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纯利润。运作得当的话,一千元本金,很快就能赚到一两百元。

也有生意做得比较大的,未到期的国库券也一样收购,不过收购的价格,比票面价值略低。面值十元的国库券,收购者只出九元或者八元,等到期之后,去银行兑现,就能赚到百分之三四十的利润。这样做的缺点是要求资金雄厚,可以将国库券在手里留存一两年的时间,等到期兑现。

另外一种非正规的方式,就是直接纂改国库券的到期时间。用很低的价格,比如七折甚至六五折从持有者手里收购未到期的国库券,然后用药水改掉券面信息,冒充已到期的国库券去银行骗取本金和利息。

八十年代初期,市场经济才刚刚开始有一点概念,连雏形都还谈不上。整个经济社会的风气非常良好,坑蒙拐骗之类的案件,几乎从未发生过。一切都是公对公,大部分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也很正统,经济诈骗案是一个极其新鲜的名词。当时国家发行的正式货币,防伪水准都不高,更不用说国库券了,基本上就没有什么防伪措施。

所以搞这种非正规国库券生意的人,最开始居然能频频得手,国家蒙受损失之后,才逐渐对这个问题重视起来,采取了一定的打击措施和防范措施。

当然,范鸿宇不可能去搞这种类似诈骗的“生意”,他想做的是正规的国库券交易。利用思想解放和信息优势去赚点钱花。

据范鸿宇所知,八十年代中期,股票市场第一批股民中著名的“杨百万”,最初就是做国库券生意发家的。以十万元本金,连续滚动,很快就赚到了一大笔钱。在另一个世界,九十年代时,范警官闲来无事的时候,看过有关杨百万的“传记”,对此印象十分深刻。而他在地区公安处上班的时候,在八十年代末期,也曾参与处理过国库券诈骗犯罪案件的处理,对其中正规和非正规的操作手法都很清楚。

当下,范鸿宇仔细向赵歌介绍了国库券生意的基本流程。

赵歌的头脑十分聪明,范鸿宇这么一说,她马上就明白了个大概,只是还有点顾虑,漂亮的黛眉微微蹙了起来,曲起手肘,托着自己白皙纤巧的下巴,望着范鸿宇,犹豫着说道:“鸿宇,这生意,人家怕不愿意吧?已经到期的国库券,他去银行跑一趟,十块就能变十二块,为什么要原价卖掉?”

范鸿宇微微一笑,说道:“总还是有人不明白的。再说,多数人都怕麻烦。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手里的国库券也不多,也就十元左右,多也不过二三十元的样子,利息才几块钱,这点钱,他们一般都不愿意去银行跑一趟,上门收购,等价交换,或者多给一块钱,通常他们随手就换了,也不耐烦多跑。这生意,关键是基数比较大,十个人之中,有五个愿意和我们换,那就发财了。”

赵歌想了想,轻轻点头。

她沉思的时候,秀眉轻蹙,小巧的鼻子微微往上翘,红艳艳的双唇紧紧抿着,在灯光下显得秀美难言,范鸿宇看得有一瞬间的发呆。

这瞬间的失态,却也未曾逃过赵歌的眼神,不由浅浅一笑,说道:“鸿宇,我听着你说的是有道理。不过,这生意本钱要得大吧?”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